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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9-22      信息来源: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芮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政务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及实施进展等情况;

      (三)本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芮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http://www.rcx.gov.cn/

      当面受理点:芮城县行政审批局(芮城县亚宝南路39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59-。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芮城县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芮城县亚宝南路3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359-8691366

      邮政编码:044600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附件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别办理。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

      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分类答复。

      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

      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

      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 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芮城县行政审批局投诉。

      投诉电话:0359-869136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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