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司法局关于开展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29 信息来源:芮城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近年来,全国“民转刑”命案和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命案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为了有效遏制和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和省委政法委要求及省、市、县开展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有效遏制“民转刑”命案和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命案高发的态势。要充分认识到当前 “民转刑”案件特别是“民转刑”命案高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重大责任。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防范 “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建立健全命案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和诉调、公调、行调、访调之间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多元预防综合化解工作合力;落实归口调处、情况报告等制度,完善沟通衔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多元预防综合化解工作合力;推动多元调解平台的应用;每双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一次专项排查行动,主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疑难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导致“民转刑”苗头的纠纷事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司法所要加强对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特点,开展经常性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解决;对可能引发命案的重大矛盾风险隐患和情报信息,明确化解责任措施,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防止恶化升级为刑事案件。3、要坚持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会议,把“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作为会议重要内容,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进行分析研判。4、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在做好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婚姻家庭等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育发展。要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在政治、业务、调解、心理学及信息化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动自觉。特别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引导群众在“家门口”“零成本”及时化解,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宣传形式上,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宣传页、知识讲座等传统方式和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努力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消除死角、盲区。在宣传对象上,要把离异人员、家庭条件困难、防范意识差等群体,以及无正当职业人员、特殊人群、社会闲散人员等犯罪高危群体作为主要对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用血的教训警示教育群众。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做好重点区域的命案分析,认真查摆原因,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重点围绕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开展心理服务、危机干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法所要从推动建设更高质量高标准“平安芮城”的高度,从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命案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措施,坚决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同时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工作,防止炒作。
二要深刻吸取教训。各司法所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梳理辖区内近三年命案情况,通过分析比对相关数据剖命案成因、研究规律、特点、趋向等方式,查找命案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高发重点区域、重点类型、重点人群,要举一反三,及时杜塞漏洞、弥补不足。
三要强化工作协作。应着眼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切实与镇(街道)、法庭、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及网格员、平安志愿者力量形成排查化解合力,强化部门联控、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发现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稳控。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强化“民转刑”案件防控责任追究工作,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使矛盾纠纷激化,引发一次死亡3人以上命案的;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人民调解员立即予以清退。
芮城县司法局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