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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芮城县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
    (2020-2024年)》的批复

    时间:2021-12-22      信息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443 发布时间 2021-12-2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2021〕29号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

      你局《关于对<芮城县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2020—2024年)>批复的请示》(芮环字〔2021〕29号)收悉。县政府原则同意,特批复如下:

      一、由你局牵头,负责认真落实削减措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采取有力措施,按时组织实施提标改造项目。对关停项目要确保关停到位,确保削减措施落实到位,争取更大建设项目环境容量。

      二、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削减源实施严格管理,严禁重复使用,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批复后将方案印发并抄送发改、工科、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互通联系机制,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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