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芮城县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
(2020-2024年)》的批复
关于对《芮城县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
(2020-2024年)》的批复
时间:2021-12-22 信息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443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芮政函〔2021〕29号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
你局《关于对<芮城县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2020—2024年)>批复的请示》(芮环字〔2021〕29号)收悉。县政府原则同意,特批复如下:
一、由你局牵头,负责认真落实削减措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采取有力措施,按时组织实施提标改造项目。对关停项目要确保关停到位,确保削减措施落实到位,争取更大建设项目环境容量。
二、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削减源实施严格管理,严禁重复使用,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批复后将方案印发并抄送发改、工科、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互通联系机制,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特此批复
芮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