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9-09-11 信息来源:芮城县水利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的信息,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芮城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等。
(四)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人事任免情况等。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等。
(七)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重要会议信息、领导活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等。
(八)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业务公告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芮城县政府门户网站)。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芮城县水利局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芮城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芮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芮城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南路平安西街7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3022499
电子信箱:ycrc3022499@163.com
邮 编:044600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芮城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芮城县永乐南路平安西街78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工作日)
附:芮城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