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1-03-05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 告
为有效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为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已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或拆迁范围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等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符合标准范围:
1、划拨土地: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个人住宅小院(3层及以下);
2、有土地手续及项目建设手续,但批准的房屋、土地用途全部或部分不一致的;
3、有项目建设手续,无土地手续,但土地可以确认权属的;
4、有土地手续,但与批准的建筑规模不一致,改变容积率并经原规划部门批准的;
5、建成房屋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入住的住宅项目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望符合上述要求且资料完善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登记,如符合登记条件需完善手续的请与芮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地址: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薛勇
电话:0359—3016373
芮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