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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4      信息来源: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芮城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紧抓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权力规范运行、依法执法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促进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学习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学法增强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法律考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等制度,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宪法、民法典、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等专题讲座。二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职责清单》等文件,加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的组织领导。四是积极部署推动工作。每年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结合业务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内。五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梳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任务进展及成效,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纲要》关于每年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要求。六是强化法制队伍建设。着力培养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队伍,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七是加强工作检查指导。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和制定

      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县政府、县政府及我局发布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经排查,自然资源领域没有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一是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阶段都经过法制审核。二是定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出继续有效的继续保留。三是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尤其是在土地管理、矿产规划、城市规划等问题中,使全民参与和全程参与。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一是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明确行政处罚权范围和具体项目,共68项行政处罚权、10项行政征收权。二是健全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三是执法过程全记录。进一步明确巡回检查、违法案件处理、办案程序等工作职责,实行巡查、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对案件查处过程实行全程记录,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四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执法监察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年终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推行行政执法应诉规范化

      一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采用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方式,整合本系统公职律师和执法骨干力量,聘请原法制股股长高奎行为我局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和执法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三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逐步推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装备落后,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是保障,加快“法治自然资源”建设步伐,需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建立学习、交流、探讨法律法规业务的平台和机制,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工作氛围。以解读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辅以实务案例剖析、典型经验做法、改革政策探讨、调研问题分析、互动交流讨论等方法,分析自然资源管理核心业务、政策热点、改革发展、项目审批、群众服务、土地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分享工作实务依法行政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规范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行为,推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

      (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与诉讼应诉工作。通过案件办理,了解掌握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征地批复等易发多发类案件,通过案件办理,发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制度与工作程序,规避制度漏洞与法律风险。不断从源头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遏制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量大增长的势头。

      (三)继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抓好放管服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制定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配套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放管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放管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认真总结放管服工作的经验,在实践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律,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深入推行“放管服”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实时公开信息,逐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放管服”工作效能。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事项。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规科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时机制。对已经不适应客观形势需要和发展要求的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建议,提请法制机关依法修改或者废止。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对需共享的信息提供端口或对多个信息平台进行整合,建立可共享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源头责任查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要通过分解执法职责,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二是规范行政案卷评查。进一步细化案卷评查细则标准,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5日

    芮城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薛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