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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芮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机构职能简介

    时间:2022-09-14      信息来源:芮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芮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芮城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及科技相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监管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大数据。

      (十三)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九)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意见,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十一)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搞好科学技术的纵深配置,实施科技兴县工程;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科技重点研发、重大专项、平台基地和人才、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各类科技项目指导性计划。

      (二十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和使用;负责全县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成果。

      (二十三)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和建立科技中小型企业,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并负责组织推荐;指导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工作;指导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并负责管理;参加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评估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及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组织力量,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科技交流与科技合作;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网络工作;管理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登记,组织管理技术贸易活动。      

      (二十七)负责组织民营科技企业资格推荐、前置审查、年度申报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科技人员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二十八)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科技队伍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党支部的党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各种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值守应急、机要、档案、保密、印鉴、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报批和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编报局财政预算、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配合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和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人才研究和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需要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二)运行监测与技术创新股(产业政策、节能与综合利用)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产业平稳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领域排查治理隐患,参与工业领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新材料和装备工业产业促进、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业发展,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新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新材料和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节能环保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初审。

      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

      承担全县建材等原材料和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业发展,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原材料和消费品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三)信息产业与国资监管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信息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联系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所监管企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所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所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与民营企业发展股(投资规划服务企业办公室、项目推进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

      负责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推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民营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工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工业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芮城县洞宾西街7号  

      联系电话:0359-3022285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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