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县共有326506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年筹资标准为150元/人,总筹资4908.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59.0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979.5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489.7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489.76万元、个人缴纳979.52万元、利息及其他收入11.4万元),总支出4675.1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3328.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1227.38万元,家庭账户支出119.27万元),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5%。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