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借款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具有运城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购建自住住房30%以上的交款凭据;
5、本人及配偶未有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或离异持有效证明、证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近三个月工资卡或单位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购建房屋相关证明
1、城镇在建私房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和工程队协议、购料单据。
2、商品房须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
3、买私房须有已过户房产证、契约、付款证明。
4、大修、装修房屋须有房产证、大修或装修合同、购材料款单据。
四、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的月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3.225‰。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单位地址:芮城县洞宾西街粮食局5号楼3单元2楼
咨询电话:3026004 302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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